各系:
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,为方便各系组织2015届毕业生返校工作,现将2015届毕业生离校前相关教学工作安排做如下要求:
一、毕业补考:
学生毕业补考合格后,方可颁发毕业证。
1、须参加毕业补考的学生包括:在全学程期末考试中,有缺考、作弊、不予评定等情况的;经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、补考缺考或补考作弊等情况的。具体以下发的“2015届毕业生补考名单”为准。
2、补考时间:6月23日、24日、25日共计三天。
补 考 时 间 | 补考年级、学期 | ||
2012级高职 | 2010级五年制大专 | ||
6月23日 星期二 | 8:30—11:30 | 12-13-1 | 10-11-1 |
13:30—16:30 | 12-13-2 | 10-11-2 | |
6月24日 星期三 | 8:30—11:30 | 13-14-1 | 11-12-1 |
13:30—16:30 | 13-14-2 | 11-12-2 | |
6月25日 星期四 | 8:30—11:30 | 14-15-1 | |
13:30—16:30 | 实践课程考试 | |
3、注意事项:学生参加毕业补考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,否则不准进入考场。
4、各系尽快组织毕业补考阅卷,补考成绩以系为单位(加盖公章)于6月27日前交至教务处。
5、教务处于6月29日公布“毕业补考不合格名单”。
6、毕业补考成绩不合格、不能按时返校参加毕业补考的,视为“不合格毕业生”,参加2016届毕业生毕业补考。
二、实习成绩评定:
1、学生于6月22日前将《顶岗(毕业)实习报告》交实习指导教师处。
2、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对毕业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,于6月27日前以系为单位将纸质版(加盖公章)、电子版报教务处。
3、实习成绩不合格、未上交顶岗实习报告者,视为“不合格毕业生”,扣发毕业证。
4、优秀《顶岗(毕业)实习报告》留存在各系。
教务处
2015年6月8日